

發(fā)布時間:2010/8/27 20:59:31 點擊量: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0)高行終字第767、775、777號三份行政判決書,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維持“梵凈山”商標的爭議裁定,該判決為終審判決。至此,由我司張季律師代理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狀告國家商評委的行政訴訟案件經(jīng)過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兩審審判,已經(jīng)塵埃落定,我方獲得全勝。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出的維持被爭議商標“梵凈山”的裁定被成功推翻。
